苏律师等代理某建筑公司诉某业主企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诉请金额为22318726元。
本案是因业主单位大量负债而人去楼空后,承包人被迫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施工合同,涉及未经审核确认部分工程款的认定、解除合同情形下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的起始时间、履约保证金是否应当优先受偿等问题。
法院生效判决支持的金额为20684605元,委托人诉讼请求的支持率高达92.3%,并确认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号:〔2015〕天全民初字第912号)